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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价,惠民有保障|我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作者:网站管理员   内容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2-09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77 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267 号)等文件精神,经主动向新余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报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部署,2023年元月起,我院正式施行药品零差率。

药品零差价,惠民有保障|我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为全面参照和对标公立医院调价政策管理,有效减轻百姓看病就医负担,我院自新年元月起,正式全面实行药品耗材“零加成”销售政策。将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最大方面解决,并做好收费前价格公示。所谓药品零加成,就是从根本上打通患者用药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药品零差价,惠民有保障|我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所谓零加成,便是医院进价多少,病人拿到手就是多少,从根本上遏制“药贩子”“黄牛”的恶劣行径,让百姓有药可医,拒绝“看病难”“买药贵”,做新余人民看得起病的医疗!

      我院表示:改革进行时,深入贯彻落实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有效打破了“以药养医”的固有机制,从此新余广大市民朋友看病不再为药价犯难,从根本上做到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图文/宣教科

编辑/宣教科